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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期间对无户口人员有什么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03:42  扬子晚报

  为彻底查清我国人口总数,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的人员,要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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