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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快递“先签字后验货”消费者有权拒绝

  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定

  收取快递时,消费者是否有权先开箱验货再签字验收?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成都、北京、天津、上海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定,长期在快递行业存在的“先签字后验货”行规不合法,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有权拒绝。

  先签字再验货寄的手机变肥皂

  今年7月,上海的张女士将一部新手机快递给武汉的父亲。几天后,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女儿原本快递的手机竟变成了一块肥皂。

  在“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下,类似的事件不断发生。今年6月,赵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件上衣,快递送达后,赵女士想先验货,再签字,但快递人员以“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为由,要求赵女士必须先签字,后验货。签字后,她打开包装发现,这件上衣和购物网站上的描述大相径庭,并且还有大量污渍。而网站则以赵女士已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质量责任。

  到底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对此,大多快

  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义务,对快递物品则不负责任,所以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而消费者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者毁损,因此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行规缺乏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目前快递服务业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不规范行为屡屡出现。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这一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也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这一标准明确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华西都市报记者胡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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