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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自杀公众有知情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05:41  大众网-大众日报

  近年来官员自杀层出不穷,级别从省部级、厅局级到县处级、科级,从党委政府到金融、教育、税务、公安,从跳楼、开枪、卧轨、撞墙到割腕、上吊……,现实的情况是,一旦有贪官自杀的消息传出,老百姓都会表现出“拍手称快、奔走相告”的心态。本来,在一个运作良好并且合理公正的反腐司法体系下,民众是不会对贪官自杀表现出如此的兴奋,而现在的兴奋状况显然说明了贪官的生命已经被群众漠视。

  究其原因,很多时候,民间的话语系统中官员自杀等同于“畏罪自杀”。这既因为民间对于腐败本能的反感,更在于不少政府部门人为把官员事件敏感化、神秘化,信息公布的严重滞后、模糊,给了谣言市场空间。

  目前,官方版的“自杀原因”越来越同质化。君不见,官员自杀之后,马上就被有关部门包上一块“精神抑郁”的裹尸布,然后再殓入写着“未发现腐败问题”的棺中,开个高规格的追悼会,给家属一点抚恤金,事情就算了啦。可是,老百姓并不容易糊弄,我们要怀疑,官员们收入不菲、衣着光鲜、动辄车马、八面风光,为何寿星公上吊——嫌命长?背后是否存在见不得人的猫腻?

  更多的官员自杀,显然不是“ 精神抑郁”能够解释的。现在地方官员们已经形成了一个个牢固的利益联盟,其中“老大”、“老二”等身份等级分明,大官保小官,小官保老板,一级保一级,盘根错节,纠结成一棵参天大树。当某位官员出问题,可能波及整个利益链条时,他就可能“被自杀”,丢卒保车,牺牲“小我”。

  官员无论是何种原因自杀,有关部门都应该多问个为什么,因为其中已涉及公共利益,不能匆忙之下盖棺论定,简单一句“精神抑郁”就让所有肮脏的秘密都随之灰飞烟灭,难让公众信服。

  官员作为公权力的主体,不同于普通老百姓,他们由人民选举产生,选民有权了解官员的信息。公众要求获得官员信息是正常知情权,一点也不过分。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邵道生就曾经呼吁,“贪官即便是自杀了也要追查到底,也要将贪污国家的财产没收、充公,不能让其家人或同盟钻法律的空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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