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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启动销毁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05:41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启动仪式9月1日在南京郊外举行。日本内阁府副大臣平冈秀夫代表日本政府宣布正式启动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平冈在致辞中表示,日本政府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和日中两国政府有关备忘录的精神,一直以来努力推进处理遗弃化武工作。今天在南京启动销毁,标志着处理遗弃化武工作由挖掘回收进入销毁的新阶段。

  中国政府代表、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在致辞中表示,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尽早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有利于消除其对中国有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威胁和危害,有利于弥合中国受害地区人民遭受的战争创伤,有利于推动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张志军表示,今天举行的启动仪式,标志着销毁日遗化武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希望日方以此次启动销毁为契机,继续加大人力和物力投入,在确保人员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销毁工作进度,早日全面彻底地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1997年4月7日,中国批准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成为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按照《公约》,日本必须对销毁其遗弃在中国境内的全部化学武器负全部责任。

  中国政府一直在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问题上与日方进行交涉。上世纪末,中日两国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该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日本政府正式承认在中国存在有原来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并且至少在形式上承诺要开始履行《公约》里所规定的有关化武遗弃国应承担的义务。

  ■相关链接

  齐齐哈尔“8·4”事件

  2003年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侵华日军遗弃化学毒剂泄漏事件,造成40 多人受害,其中伤势最严重的李贵珍死亡。在中国政府的强烈要求下,经过多次外交交涉,日本政府同意为处理此次事件的善后工作支付 3亿日元(1美元约合 90日元)。但直至目前,很多受害者仍受到后遗症的折磨,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2007年1月,这一事件的48名受害者及家属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给予约 14.3亿日元的国家赔偿,用于受害者的长期医疗及生活等费用。

  目前,在我国境内,共发现7种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毒剂:芥子气、路易氏剂、二苯氰胂、二苯氯胂、苯氯乙酮、光气、氢氰酸。 (综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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