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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家庭申请低保 不能被认定为“低收入”

  “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超过医疗住院救助封顶线的”,“家庭拥有价值在8万元以上的机动车辆的”……今后,有类似情形的成都城乡居民家庭如要申请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救助,将无法通过“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教育、医疗、临时困难问题,《成都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该办法首次明确了家庭收入的计算范围,并在全国率先提出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统筹认定和管理。

  家有小汽车 不能申请廉租住房援助

  五城区及高新区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的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150%以内;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救助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其余区(市)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暂行办法》还规定,申请低保、教育、医疗救助的家庭,如果存在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如小汽车、客货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辆等情况的,将不能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且价值在8万元以上的,不认定为经济适用住房援助的家庭;拥有机动车辆的,不认定为廉租住房援助的家庭。

  认定标准包括 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认定标准由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构成。其中,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最近一年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

  另外,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抚恤金;政府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及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困难补助等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随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一次。

  低保家庭直接认定为 城乡低收入家庭

  申请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或者户主委托人持《户主委托书》)为申请人,根据救助需求每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

  《暂行办法》还规定,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需申请相关救助项目时,应向救助主管部门进行申请,救助主管部门根据救助相关规定作出是否进行救助的决定。

  城乡低保家庭直接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不配合调查的家庭 一律不予认定

  《暂行办法》规定,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对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可采取书面审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取证、信函索证、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量、身体情况、就业情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贫困原因及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的,救助部门将对已获取的救助款物予以追缴;对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调查的申请家庭,一律不予认定。对不诚信申报的家庭,将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数据库,并通报给相关部门。

  城乡家庭收入核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报记者 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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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

  7.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应提交其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相关证明;

  8.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9.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10.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1.申请人授权低收入认定管理部门查询其家庭相关财产、收入等个人信息的授权书;

  12.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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