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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同时”立法本月下旬召开听证会

  本报讯 (记者 张婷婷)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草案)》已起草完毕,我省将用法制为建设项目的安全保驾护航。省法制办和省安监局计划9月下旬就该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9月21日前,相关企业、中介机构和有关单位都可报名(电子邮箱:scfzgj@126.com;联系电话:86605109,86632630)申请参加听证。

  《草案》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草案将所有建设项目都纳入严格的监管范围,称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则包括用于预防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系统、装置、构筑物及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草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根据项目安全风险程度、项目规模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分为A类、B类和C类。A类包括机场、水电站、水库建设项目等10种,B类包括道路、桥梁,宾馆、大中型商业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7种。A、B类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时,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并形成安全论证报告,并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安全论证报告应当包含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对居民生活、公众活动产生的安全影响等。

  《草案》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立项许可、施工建设(开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工商登记注册与营业执照发放等行政许可手续,相关建设项目建成后不得办理备案等手续,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与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或建设项目本身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组织实行回避制度。建设单位对已经发现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或施工单位未按照经过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对已经发现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停止施工、不报告,都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建设项目,经监督检查发现和被举报,未经过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相关程序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能有效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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