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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06:59  法制日报

  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 记宋光宝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上个世纪60年代,浙江省创造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枫桥经验”。时至今日,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依然是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任务。绍兴县从本地实际出发,探索建立“大调解”工作新格局,有效提高了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这是新时期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一项有益探索,值得肯定推广。

  绍兴县“大调解”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明显成效,在于县委县政府守土有责、敢于创新,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结合在一起,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在于绍兴县委县政府眼光远大、舍得投入,将“大调解”经费列入县镇两级财政预算,此外,还在于在务实管用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了工作网络和运作规范,注意突出工作目标、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奖惩考核。以实绩来检验“大调解”工作新格局的成效,带来了维护社会稳定你追我赶的喜人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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