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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记者事件多发跟踪调查手段粗暴“媒体监督”为何渐成“监督媒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07:11  法制日报

  舆论监督在向前发展,但过程不会很顺利,利益集团会成为一个主要障碍。而事实上,个别地方干部对舆论监督持不正确态度,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限制媒体。但是这种监督和反监督的模式,总的来说是有利于监督者的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杜晓本报实习生胡月

  在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上,中央与地方呈现出了“两张皮”的状况。

  8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此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曾提到“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温家宝总理在两个重要场合强调要重视和发挥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政府的作用,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充分显示出了中央高层对建设阳光政府的坚定决心,也说明了中央高层对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阳光政府建设过程中重要作用的深刻认识。

  但另一方面,近期各地陆续曝光了一系列粗暴甚至以刑事手段“对付”记者的事件。北京外国语大学新闻学院展江教授认为,“目前到了舆论监督反弹的时候”。

  7月28日,《经济观察报》记者被浙江丽水遂昌县警方全国网上通缉;7月29日,《华夏时报》女记者被不明身份的人打成重伤;7月30日,4名青年男子擅自闯入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辱骂、推搡记者

  今年7月21日,千龙网发表记者阿良和刘洪昌采写的《瀚霖生物:中国生物化工行业的又一大忽悠》,该报道透过业内人士的分析和各种资料的佐证,披露了中国作为唯一能够应用生物发酵法实现多种长链二元酸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中的诸多问题。

  在报道发出后,千龙网陆续收到山东莱阳市发出的函件要求撤稿,随后,莱阳市又专程派人到北京,以瀚霖生物系当地明星企业需要保护为由请求撤稿,但并未否认新闻的真实性,并承诺补充函件保证不向千龙网和记者追责。

  基于对当地意见的尊重,千龙网做通记者工作后,很快撤稿,但莱阳市的承诺并没有兑现,莱阳警方专程派人对记者阿良、刘洪昌进行调查。

  据了解,千龙网记者刘洪昌接受了调查,做了笔录,而在家乡休假的阿良接到莱阳警方来电,要求他中止休假立即赶回北京接受询问,否则警方将追踪调查。因感到屈辱和恐惧,在咨询有关法律专家后,阿良关闭手机“潜伏”式继续休假。

  阿良的害怕是有理由的,因为近期已有记者被抓的先例。

  不久前,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

  据了解,《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随后,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

  所幸的是,7月29日上午,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2010年7月23日对《经济观察报》记者采取刑事拘留决定。

  而就在7月29日同日,《华夏时报》女记者陈小英被不明身份的人打成重伤,而她刚刚完成一篇负面报道;第二天,7月30日下午,4名自称霸王集团员工的青年男子擅自闯入每日经济新闻报社上海办公区辱骂、推搡记者……

  除了调查性报道外,在突发事件现场,媒体同样遭到了不公正对待。

  8月28日,在发生空难的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4起采访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

  事件发生后,在当地采访的10余家媒体记者,要求警方释放4名记者。

  两个小时后,被扣记者重获自由。随后,伊春市有关方面负责人已就此事公开道歉……“我以我个人的名义,向在这次事件中受委屈的记者表示歉意。”

  一位媒体工作者告诉记者,直接打击报复属于较为极端的案例,个别地方对于记者通常的态度是“软硬兼施,束之高阁”。

  一位曾经在某地采访过拆迁事件的记者说,当地政府得知记者身份后非常郑重地警告他,如果报道失实的话,“后果自负”,此后,便派人寸步不离地跟在他身边,连上厕所都有人陪着。

  反腐败需要舆论监督,离不开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揭露腐败的人和事,监督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媒体工作者在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上述榜单时指出,可以看出,一些地方官员在处理其管辖区内热点公共事件时,对舆论的反应基本上是消极的,个别人甚至有着抗拒性。“而这种心理是由其立场决定的。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在某些事件中,对舆论的态度较为抗拒的地方官员,自己都是事件的当事人”。

  这位媒体工作者进一步质疑,接下来“关键的问题在于,个别地方官员为什么会成为很多公共事件的主角”。

  “很明显,个别地方官员以灰色方式深度介入经济社会的交易活动之中,为追求GDP高速增长,而偏袒投资者、企业经营者,纵容他们制造污染,在血铅事件、‘开胸验肺’事件背后,都存在这种令人惊讶的政商关系。在如此关系的‘支撑’下,这些官员就会主动成为利益的一方。”这位媒体工作者说,“当利益相对方提出异议、表示反对时,当然会消极对待。此时,社会舆论通常会帮助利益受损的弱势民众。如果在自己控制范围内,站在事件中心与利益息息相关的官员就会选择引导舆论。而对自己不能控制的舆论,他们则会持一种抗拒态度。”

  “令人惊讶的政商关系”———在这样的表述中,“腐败”二字已经呼之欲出。事实上,长期以来,舆论监督都被认为是一大反腐利器。

  “这些年来不少腐败分子的落马,都是群众监督、群众举报的结果。从这里可以看出舆论监督的效果十分明显。现在几乎所有的报刊、杂志、电视台、电台都设立了反腐败的平台和栏目,中央对舆论监督在反腐工作中的作用是越来越重视了。”著名反腐学者、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林喆说,反腐败需要舆论监督,离不开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揭露腐败的人和事,监督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如果说10多年前10条新闻中有2条与腐败有关,而今天10条新闻中有5条与腐败有关。腐败问题严重破坏了国家的民主、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更减损了国民福利。腐败问题影响恶劣而且难以量化,但是值得欣慰的是腐败日渐受到公共舆论的关注。新闻媒介不仅承担起了代表公民对权力运作导致的腐败问题的监督功能,更对良好的政治文明的构建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展江说。

  据展江介绍,舆论监督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媒体报道海量的信息,让公众知道权力如何运用,使之透明化,这种监督是最好的,它可以起到预防权力滥用的作用;第二种就是调查报道,媒体对事件做深度报道,这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监督,也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监督。调查报道影响很大,但费时、费力、风险大;第三种监督形式就是媒体发表意见,刊登各种评论,对权力滥用以及相关的现象做抨击、揭露,依托报道从个案有所升华。

  展江认为,反腐需要舆论监督,因为舆论监督成本相对较低,而且能覆盖不同的领域和地区,其他的监督方式或多或少都存在限制。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央要治理腐败到每一个基层太难了。”展江说,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之下,我国正在逐步地开放,让媒体介入参与,让更多的公民参与,这样的举措对反腐将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在新闻报道领域,正常报道行为,即便有失实之处,也上不了刑法,这是国际惯例

  正是由于舆论监督对于政治文明建设的巨大推动作用,因此,业内人士纷纷呼吁进一步保障记者的权利,维护舆论监督。

  “阿良事件”之后,一场名为“公权力和新闻媒体采访权”关系的研讨会在沪上召开,吸引了新闻学界、法学界的诸多权威专家。

  随后,阿良的律师致函中国记协维权处,在这份《紧急呼吁》中指出,对于此类事件,掌握公权力的当地有关部门,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不要动辄行使刑事“调查”的手段对付媒体和记者,毕竟依法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实质上就是保护公众享有的知情权。

  展江认为,在新闻报道领域,正常报道行为,即便有失实之处,也上不了刑法,这是国际惯例。目前的舆论监督权在增长,如去年颁布的《记者证管理办法》,肯定了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这在以前也是没有的。虽然这几年,涉及记者的官司很多,但涉嫌违反刑法的还是少数。民法通则第101条,明确了保护个人和法人的人格权,包括名誉权,“动用刑法是很可怕的,这是同业竞争等情况时才会用的手段。只要记者没有敲诈勒索等行为,是不应该动用刑法的”。

  展江进一步指出,由于新闻法制没有健全,记者的基本权利没有明确,这使得援引其他相关法律时显得无力。

  一位资深新闻工作者告诉记者,以涉嫌诽谤为例,如果只有在能够认定事实失事、广泛传播,导致名誉受损、记者主观故意这三个要义,才能判定构成诽谤的话,实际上,就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记者的权利,也会使媒体败诉几率大大降低。

  “回顾这几年的情况,一方面随着政府信息的公开,舆论监督进步特别大,这是国务院为媒体做的一项很好的事情,就是有了一定的技术保障。我认为,舆论监督在向前发展,但过程不会很顺利,利益集团会成为一个主要的障碍,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限制媒体,但是监督和反监督,总的来说是有利于监督者的。”展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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