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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学费不得高于2006年

  昨日起,成都市物价监督检查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此次检查明确规定:除民办学校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成都市物价局还公布了举报电话12358,如果遇到学校乱收费,可以向物价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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