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2宗,未申领标识牌罚100元
南方日报讯(见习记者/赵琦玉记者/赵杨通讯员/交宣)昨日是开学第一天,广州市交警在全市设点严查校车安全驾驶。交警表示,根据新规定,校车必须在前后挡风玻璃窗上张贴标识牌,并在车身粘贴反光标识。9月1日前未申领标识牌的校车司机,处罚100元。
校车须贴专用标识
昨日上午7时许,执勤交警在白云大道北查车点拦截违规校巴。黄埔区同仁小学的赵姓司机驾驶车牌为“粤AB24××”的校巴,由于校巴未作任何标识申请,被交警当场开罚单、处罚100元。
根据7月1日开始实施的首部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应该粘贴专用标识。
校车标识比A3纸张略小,印有一男一女两个小孩,红白相间,分别置于前挡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挡风窗玻璃适当位置。此外,校车车身还缠了一圈黄色反光标识。
在查车点,记者看到,不少车辆已经按照规定贴标识,但是也有很多校车已递出申请但还没有贴上标识。由于从申请新标识到领取标识,需要一段时间,那些出示了申请表的司机可以免于处罚,而未申请标牌的,则处100元罚款。
校车司机须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
除了在车身标识有新的要求,对校车司机,交警部门也有了更严格的规定。除了司机必须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没有扣满12分之外,还要将司机资料上报学校所属辖区的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
新的校车司机驾照上也有新变动。在机动车使用性质一栏,过去只是简单标明“非营运”,新的驾照则要细化到“小学”、“中学”等;在附页备注一栏,新增了车载规定人数。
据统计,在昨日广州市开展整治校车的统一行动中,广州警方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次,设点38个,查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2宗,其中查扣违法校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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