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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李国福们”比20万重奖更诱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08:27  国际在线

  快来举报贪官吧!只要举报属实,将贪官绳之以法,追缴回来的赃款,就有你一份。8月31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推出举报奖励办法,首次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比例,实名举报最高可奖20万元。(9月1日《重庆晨报》)

  对于实名举报,重庆检方开出的奖励还有更诱人的:对于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奖励金额并不封顶。奖金丰厚,但还是迎来了一阵拍砖声。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吕净一、周伟、郭光允、顾汝汉、李国福等,都几乎以身家性命作为举报的沉重成本。多少知名不知名的举报英雄,前赴后继地倒在举报路上。其中,安徽阜阳李国福,因为举报“白宫”,离奇死亡,聚集了人们的目光。

  在中国,不缺举报土壤,更不缺举报人,缺的是“证人保护制度”以及与制度相配套的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尤其是当正义的命题直接考验执政者的时候。

  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法制日报》曾报道指出,相较于明目张胆的侮辱、伤害外,现实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于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虽然重庆检方承诺: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提供秘密举报室和24小时保护举报人服务,在查证、奖励、宣传过程中,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但缺了法制靠山,谁能保证执行时不会落空?如果“李国福们”不能得到很好的护佑,谁还敢冒着生命危险前来举报?

  针对报复证人事件,人大代表、专家教授曾多次呼吁出台《证人保护法》。此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乔新生就呼吁,防止打击举报人,最简单的办法还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证人保护法,对证人的基本权利做出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侵犯证人的基本权利,都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应该建立独立的证人保护体系,为证人改变户籍、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善待“李国福们”,比重奖20万更诱人。希望证人保护制度尽快建立健全,同时加大对匿名举报案件的侦破力度。没有刮骨疗痛的魄力和勇气,没有刚性法制的保证和支撑,再多的举报也是枉然。(王文武)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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