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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店员工驾驶待修车撞伤人

  来电显示:日前,我女儿小凡在家门口玩耍时被一辆小车撞伤,左腿骨折,几天下来治疗费用已经超过2万元。肇事车是一台放在修理店的维修车辆,驾车的是修理店的员工。肇事司机目前仅支付了4000多元费用,就离开了修理店,手机也无法接通。修理店则认为,这起事故是员工的个人行为造成的,也不愿意负责。交警部门的协调还没有结果,医疗费早已告急,请问我该找谁负赔偿责任?

  毛女士

  附记:昨日,记者在省人民医院骨科病房,见到了4岁的小凡,她刚做了手术,左腿被石膏固定,绑上了厚厚的绷带。毛女士说,孩子手术前后花了2万多元医药费,腿里装着钢板,要一年以后才能拆除,估计医药费总共要5万元。家境不宽裕的毛女士最担心的是女儿的医药费,“因为责任不明,现在医药费仍然没有着落。”

  小凡是8月15日下午遭遇的车祸。当时,她独自在门外玩耍,毛女士突然听到一声刹车声,接着传来孩子的哭声,她跑出去看到,小凡躺在一辆灰色小车的车轮下。毛女士介绍,肇事司机李先生是星沙一家汽修店的员工,当时他将一台待修的小车,从另一家维修店开到自己店里,结果在路上撞伤了小凡。星沙某汽修店负责人谢先生表示,李某是他们店的员工,但肇事车没有在该店维修,而是李某从泉塘的一家汽修店里开来的,据说是那家店无法维修,打算转到星沙来修,没有开维修单据,此事是李某的个人行为。“现在我们也在寻找李某,可他几天没来店里,手机也无法接通。”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表示,因为小车已在维修店方,不在车主的控制范围内,因此车主不需对事故负责。员工李某的职务行为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侵权方是汽修店,不管两家汽修店如何协商,都应该先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能证明李某是故意行为,或存在重大过错造成事故,店方在先行赔偿后,可向李某追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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