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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层以上高层住宅电梯不得少于2台

  本报讯(记者 章盛莉)高层建筑应设置多少电梯才合理?住宅的日照要求如何保证?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局获悉,《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讨论稿)》已经编写完毕,正在公开征集各方意见。如果您对建设项目规划有话要说,可以登录http://www.csup.gov.cn/了解详情,并就该规定提出您的意见及建议。

  据介绍,《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讨论稿)》对各类规划审查适用范围、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建筑及环境控制、联合审查规定、规划许可公示等作出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有利于规划审查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就高层住宅设置电梯的问题,该规定提出,12层以上(不包括11层复式住宅、开放性架空层不计入自然层数)独立单元的高层住宅电梯设置不得少于2台;高层住宅每单元户数超过60户时,其电梯设置不得少于2台;且平均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不宜超过75户。据规定,新建高层住宅应尽可能满足日照要求。对于少数日照不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住宅,建设方应主动向客户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并在住宅销售合同中注明该住宅日照情况。

  该规定还明确提出,建筑底层的架空开放空间作为永久性全天候的公共活动场地或实施绿化的,其架空开放空间不得封闭,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居住建筑底层的架空开放空间层高不应小于3.6米。住宅区内配套的道路、综合管线、绿化、停车场、垃圾站、公厕、配电间等,应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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