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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四倍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推出举报奖励办法,实名举报贪官最高可奖20万元,首次把奖金与追赃金额挂钩。(《重庆晨报》9月1日)
此规最值得赞赏的地方,就是改变了过去有奖举报奖金评定随意性强的问题。如此“赞赏”,笔者却存疑,就举报者来说,奖金真的是一个问题吗?是不是所有的举报者都是直奔奖金而采取举报行动的?睽诸现实,很多举报者都是出于无奈,或者是由于公理,或者是由于正义感,或者是由于冤屈……很少有人单纯是为了奖励而举报。
湖北省检察机关曾刊登公告,请举报人领奖,但仍有100多万元举报奖金无人认领。原因就是举报人要付出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笔者以为,举报人的眼中或有奖金的位置,但是,对他们来说,更看重保护,否则,再多的奖励也是空谈。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呈上升趋势,甚至多次发生雇凶杀人的恶性事件,更有一些被举报人利用职权,打着合法的旗号,强行将举报人撤职、调离,甚至打入监牢。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证人、举报人致残、致死案件从上世纪90年代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每年1200多件。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在这一背景下,举报人眼中可以没有奖金,但是,一定不可以没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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