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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字后验货”被指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14: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程行欢、通讯员戴琏报道:收取快递时,消费者是否有权先开箱验货?在网购日益发达的现在,这样的争执也越来越多。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获悉,包括广州、北京在内的21家城市消委会及《中国消费者报》对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发起了挑战,认为“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近年来,邮件快递、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电话购物各种非现场购物大增,但消费者在收取快递时,常常会遭遇物品遗失、破损、掉包、货不对板等问题,而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导致大量消费纠纷出现。今年7月,上海的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武汉的父亲。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女儿快递来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块肥皂。今年6月,北京的赵女士在一家购物网站订购了一件上衣,快递送达后,赵女士想先验货,再签字,但快递人员以“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只负责送达”为由,要求赵女士必须先签字,后验货。但签过字的赵女士打开包装发现,这件上衣和购物网站上的描述大相径庭,并且还有大量污渍。这时,网站则以赵女士已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到底是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对此,大多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送达义务,对快递物品则不负责任,所以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而消费者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者毁损,因此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认为,“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明确规定了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

  同时,“先签字,后验货”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针对快递行业这一不合理行规,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对相关部门和行业发起呼吁,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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