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委员:炒房头目判10年以上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14: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南京消息 据《重庆商报》报道:昨天,南京市政协委员、民革南京市委常委杨林川在博客中发文:“我呼吁将炒房行为认定为犯罪。”他在博客中的第一条建议是:将炒房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希望对炒房集团头目,和那些罪大恶极的炒房大鳄,判十年以上徒刑。随后他接受采访时称,他已写完提案草稿,正为提案收集翔实的数据与案例,明年南京开两会期间,他将提交提案。

  然而,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刑法界泰斗赵长青认为,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将炒房者入罪是不可能的。这违背了法律精神,因为第225条的关键是“非法经营”。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子转卖出去,从中赚钱,能算作是非法经营?他说:“作为学术探讨是可以的,但绝对不能作为法律适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