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记者1日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获悉,北京、上海、香港等21城市的消协在日前举行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论坛”上指出,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快递服务行业潜规则属违法性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先验货、再签字”。
邮件快递、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广播购物、电话购物……方便快捷的快递服务实现了远距离的物品递送及各种非现场购物。但消费者在收取快递货物时,常常会遭遇物品遗失、破损、掉包、货物不对等问题,而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
到底是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对此,大多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就完成了送达义务,对快递物品则不负责任,所以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而消费者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者毁损,因此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论坛与会者一致认为,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业潜规则属违法性条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且从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经常出现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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