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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东方市委副书记吴苗受贿逾200万元 当庭认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17:54  南海网

  海口网9月2日消息(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李洪梅 刘洪记)2日下午,海南省检察院向媒体发布信息称,由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东方市原市委副书记吴苗受贿一案,8月23日在保亭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指派公诉人出席了当天的法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苗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9年期间,被告人吴苗利用其担任东方市市委常委、东方市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该市环卫局、交通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及其它单位和人员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213.7万元,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达100万元。

  经过检察机关侦查和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吴苗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为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介绍,在庭审前,省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公诉人为当天的庭审准备了细致入微的出庭预案。法庭上,公诉人有针对性的讯问,条理清晰的证据出示,有理有据的答辩。经过半天紧张有序的庭审,公诉人出示的案件证据经当庭质证,全部得到法庭认可。

  最后,面对充足的证据,被告人吴苗当庭认罪伏法。此案未当庭判决。审判长宣布将在休庭后经合议庭合议,择期宣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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