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补助经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18: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出台

  本报讯 (记者赵碧莹)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从2010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以家庭养老为核心、政府支持为主导、社区服务为依托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市财政局表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助经费将由市、镇两级财政分担,政府补助经费以外的费用将由个人自行负担。

  据介绍,市财政将会一次性补助新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区(村)开办经费5万元,用于服务机构的装修、办公设备购置、前期宣传及岗前培训经费。

  而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助标准按目前市场劳动力价值12元/小时标准据实核算,享受无偿服务的老人可以享受30小时/人·月的服务时间,合计360元/人·月;享受低偿服务的老人可以享受20小时/人·月的服务时间,合计240元/人·月。

  据了解,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按不同条件可无偿、低偿、有偿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其中:无偿服务对象包括享受低保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独居或仅与残疾人子女生活的老人、优抚孤老等六类,低偿服务对象为年满80周岁的独居或仅与残疾人子女生活的老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