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9月2日电 (记者庞革平)9月2日上午,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日记门”事件当事人韩峰。韩峰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诉讼。目前,此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当天上午9时许,被告人韩峰被法警带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韩峰在钦州市和来宾市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等提起刑事诉讼。
韩峰在辩护中承认收受钱物这一事实,但他宣称自己收受他人钱物只是严重违纪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不是受贿。韩峰的辩护律师也就韩峰在钦州、来宾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的任职情况,以及部分工程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询问。
今年初,互联网上广泛流传“日记门”事件。3月中旬,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销售管理处处长韩峰因涉嫌受贿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执法部门初步查明,2002年至2010年2月,被告人韩峰利用先后担任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承建商的贿赂款,共计48.2万元及价值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鉴于韩峰犯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今年3月中旬,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已给予韩峰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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