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为政以德甘如饴——谈古人的道德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0:29  红网

  道德,是做人的基础。百行以德为首,立身一败,万事瓦裂。在我国古代,把道德视为国家之根本。《左传》曰:“德,国家之基也。”张九龄说:“务广(扩张)德者昌,务广地者亡”,(《曲江集·第二道》)《十大经·雌雄节》中也有相似看法:“德积者昌,殃积者亡。”立德修身和“为政以德”之重要,可见一斑。

  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的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古人虽然夸大了道德在为政治国中的作用,但是,国家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离不开道德。正是在这一点上,古人的道德观留下了有益的启示。

  古代道德主要涵盖道、义、礼、仁四个方面。《吴子·图国》中写道:“圣人绥(安抚)之以道,理之以义,动之以礼,抚(抚爱)之以仁。此四德者,修之则兴,废止则衰。”在董仲舒看来,“以德为国者,甘于饴蜜,固于胶漆。”是一件十分美好而又固本之举。管子认为,“畜(指统治)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融洽)。”(《管子·兵法》)否则,“国无义,虽大必亡;人无善志,虽勇必伤。”(《淮南子·主术训》)因此,“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吴兢《贞观政要·君道》)

  对为官者来说,有无道德操守至关重要,在古人看来,“道德不厚者不可以使民。”(《战国策》卷三)这是因为道德与权威是紧密关联的。贾谊说得好:“德操而固则威立,教顺(和顺)而必(坚定)则令行。”(《新书·道术》)官无道德,也就谈不上有什么威信和号召力。难怪常璩在《华阳国志》中强调指出:“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

  为政以德最重要的一个体现,就是爱民、为民、利民。《尚书·大禹谟》曰:“徳惟善政,政在养民。”推行善政的目的,在于养护百姓。民惟邦本,本固国宁,正因为如此,所以“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心为本,以安而不扰为本。”(《二程集·河南程氏文集》)确实,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当然,能否做到以民为本,关键取决于官员有没有公心,“治国莫先于公”,不去私立公,就得不到百姓的拥护。因此,先秦的管子告诫说:“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管子·戒》)汉代的刘向主张:“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说苑·至公》)宋代的苏洵则说:“为一身谋则愚,而为天下谋则智。”(《审敌》)屈原十分推崇那些德高望重者,“秉徳无私参天地”(《九章·桔颂》),在他眼里,这些人与天地一样高大。

  古人注重道德的养成和积累,强调须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尚书·旅獒》写道:“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当然,不同时代、不同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念,但古人强调“为天下谋”的从政理念,还是值得现今为官者借鉴的。

  还须指出的是,古人主张“德治”的目的,无非是使民“中心悦而诚服也”,或者说为了“得民心”。但光有“德治”还不够,还须与“法治”相结合。北宋文学家苏东坡虽然提出了“徳与法相济”(《外制集》)的观点,但毕竟不明晰、不系统,且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法律是道德的最基本体现,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基础。两者范畴不同,但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道德是内在“自律”,具有启迪性;法律是外在“他律”,带有强制性。“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前提,“法治”是“德治”的升华和保证,两者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只有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紧密结合,才能使诸多治国方略真正落到实处。

稿源:红网 作者:沈仰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