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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记门”当事人韩峰因受贿被提起刑事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2:05  郑州晚报

  广西“日记门”当事人韩峰因受贿被提起刑事诉讼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日开庭,“日记门”事件当事人韩峰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刑事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韩峰在钦州市和来宾市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等提起刑事诉讼。韩峰在辩护中承认收受钱物这一事实,但他宣称自己收受他人钱物只是严重违纪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不是受贿。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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