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天关于邮寄物品关税调整的报道,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有人告诉记者,他准备从境外多邮寄几样东西分摊税费。海关人员提醒,一旦应征进口税税额超过50元的话,就将全额征收。
按照海关总署调整后的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的新规,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将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由于每种商品的完税价格,以及税率都不完全相同,有些人便打起了“小算盘”,如果一次多寄点东西的话,减去可以免征的50元税额,不就可以把税费“分摊”掉了嘛。
海关工作人员提醒,这个想法并不可行,如果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但如果超过50元,比如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1元,并不是只要交1元钱的税,而是全额征收,交纳的是51元的税款。还需要提醒市民的是,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比如海外代购,是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的。
邮寄渠道管理严格后,携带入境会不会有空子可钻呢?此次政策调整后,海关不仅将严格监管邮寄的物品,还将全面加大旅客携带物品的检查力度,记者查阅了今年8月海关总署发布的第54号公告,上面就明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如果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将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将全额征税。 薛 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