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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诈骗1.05亿元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郭艳华 宁丽) 由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海口新创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川合同诈骗案,日前一审有果。海口市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林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林川得知山西大同有一煤炭项目,并了解到香港新世界基建公司有意合作收购这个项目。

  1998年7月,为与新世界基建公司合作,林川让自己的胞弟林某利用虚假银行存折复印件,骗取海口市工商局批准成立海口新创基公司。

  公司成立后,林川与宋某找到新世界基建公司总经理陈某和董事符某商谈,陈某和符某决定与海口新创基公司合作收购并经营大同煤炭项目。

  1998年11月,林川代表海口新创基公司先后收购多个煤站、煤矿。新世界基建公司依照双方约定在1998年11月至1999年2月,给海口新创基公司先后汇款2.05亿元。海口新创基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其中多打入的1000万元退回新世界基建公司,实收1.95亿元。其间,林川隐瞒真实收购价格,仅用9000万元支付了收购款,将骗得的1.05亿元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林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收购煤站、煤矿价格的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1.05亿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宣判后,林川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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