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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虚报手段贪污补偿款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戎歆)8月27日,浙江省德清县法院对该县禹越镇原副镇长宋法根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宋法根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宋法根是德清县德嘉线天然气工程中曝出的五条“蛀虫”之一。

  法院审理查明,宋法根在担任禹越镇副镇长期间,伙同他人,以“辛苦费”的名义,采用虚报补偿事项等手段,多次从德清段天然气协调利用小组账户中骗取补偿款共计8万余元,宋法根分得2万元。此外,2007年至2009年,宋法根在担任禹越镇副镇长期间,为相关工程的承接、施工及结款提供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4万元。

  8月25日,德清县法院审理查明,另一“蛀虫”沈云松在担任德清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综合与规划科科长期间,伙同他人以“辛苦费”的名义,采用虚报补偿款事项等手段,多次从德清段天然气协调利用小组账户中骗取补偿款共计21万余元,沈云松分得6万元。据此,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沈云松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

  8月24日,德清县新安镇原副镇长凌兴华也因受贿罪、贪污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成为被判刑的第一条“蛀虫”。法院查明,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间,凌兴华伙同沈云松和嘉兴天然气公司副总经理金培林、新安镇政府城建办副主任沈晓明(均已进入诉讼阶段)等人,采用虚造房屋拆迁协议及填报虚假补偿清单的手段,套取德嘉线天然气工程新安段政策补偿款7万余元,凌兴华分得2万元。此外,2002年至2009年,凌兴华在担任禹越镇副镇长、新安镇副镇长期间,受贿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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