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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刿的司法态度

  夜里失眠,和衣开灯,随手抽出一本冯其庸先生选注的《历代文选》,信手翻开一页,竟是《左传·曹刿论战》。摘录一段如下:

  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

  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

  寥寥数语,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战争胜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即取得胜利要依靠什么;二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性,司法公正是决定国家生死存亡的大问题;三是做好司法工作凭借什么,怎样才算将情融入司法之中。

  战争靠什么?鲁庄公提出了三方面内容:衣食等生活之物,不敢独占,会分给百姓;祭祀贡品绝不虚报,对神灵诚信;大大小小的案件,虽不能一一查清,但会以真情对待,以求得公平正义。曹刿否定了前两个方面,理由是:给百姓送点衣食生活用品只是小恩小惠,且不能遍及所有百姓,老百姓不会跟随你死战的;祭祀不虚报贡品只是小信用,亦不足以取得神灵的庇护。肯定了第三个方面:公正司法,真情明察案件,是忠实为人民办事的表现。凭这一条,可以一战。如此看来,国家要取信于民,就要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国之根本,是争取胜利的基础支柱。

  司法的作用有多大?在曹刿看来,司法的重要性高于对民众的小恩小惠和诚实的祭祀,司法公正,真情明察案件是进行战争哪怕是一场反侵略的正义的自卫战争的首要条件。而战争是什么?《孙子兵法》开宗明义:“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战争是国家一等重要的事情,是关乎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是不能不认真思考、谨慎行事的。古今中外因战争而亡国亡政的事例数不胜数。而曹刿将司法与战争紧密联系起来是前无古人的。在曹刿看来,司法才是决定国家生死存亡的头等大事。所谓非战之罪也,实司法乃战之本源也。曹刿2700年前的观点,竟是那么发人深省。《曹刿论战》读过若干遍了,但过去只看到曹刿的军事谋略,欣赏以弱胜强的长勺之战的战略战术,却忽视了曹刿对司法的态度,是仅看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忽略了其主要观点。

  应以什么态度对待司法?“必以情”,吴秋滨先生认为是“必求其合乎情理”,我更愿意直接理解为“必须用真情对待司法”,将情感融入司法工作之中。那么“情”是什么,金朝元好问《迈陡唐》曰:“问世间情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许。”生死相许才算真情,将一片真情倾注司法工作,才会不辜负人民的期望。敢于舍其一切,甚至生命,以求公平正义,才算是尽到一名司法工作者的责任。那种消极推诿、虚情假意、耍特权逞威风,甚至贪赃枉法、渎职腐败,真是辱没了自己的神圣职责,也玷污了先贤的一片教诲。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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