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非法经营罪”是“以言治罪”的升级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2:24  红网

  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带走时,警察口头留下一句“涉嫌非法经营”。8月30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从警方获悉,“非法经营”是因为谢朝平自费出版了1万本纪实文学《大迁徙》,那是谢朝平三年的采访成果,记录了三门峡遗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新京报》9月1日)

  2008年的1月,因为刊发了一篇批评报道,法制日报旗下的《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遭受辽宁西丰警方以“诽谤罪”立案侦查,警方进京抓记者。而谢朝平的遭遇与朱文娜何其相似,他是检察日报旗下《方园法治》杂志记者(现已辞职),也是因为写了批评和揭露地方政府腐败的纪实文学,遭到渭南警方的追捕,这次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当然,在司法解释中,非法出版图书的行为也可以定为“非法经营罪”。不过,谢朝平的行为显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因为出版《大迁徙》一书是以《火花》杂志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的,而《火花》杂志是国家正式批准的杂志,至于《火花》杂志在出版增刊时没有报上级审批,那是杂志社的事情,跟作者谢朝平有什么关系呢?再者,非法经营罪也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有牟利为目的,谢朝平为出这本书,自己支付5万印务费用,并且是免费送给移民,他何来的“牟利目的”呢?

  上述疑点,渭南地方政府和警方无法解释清楚,其实他们根本也不需要解释。“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他们根本不在意谢朝平所谓“非法经营”行为,而是《大迁徙》这本书中的相关内容深地刺痛了他们的心。据《大迁徙》序言作者龙平川(《检察日报》记者)在序言中介绍,《大迁徙》“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牵涉政治、经济、文化、法治、民众心理等等方面的观照,让我们找到我们生存的社会的痼疾,并探讨治疗的处方。”“又一重意义在于对贪腐的揭露和深恶痛绝,代表了普通人朴素的情感。”当年,《大迁徙》的相关内容就准备在《方园》杂志刊登,但无奈给撤下了,因为渭南的“灭火队”来到了北京。所以,如果说谢朝平是“非法经营”,那只能说他未经渭南地方政府批准,经营了“地方政府的难言之隐”,说出了真相。

  很显然,这又是一起典型的“以言治罪”的案件。但这次,他们为“以言治罪”披上了“非法经营”的外衣,因为,直接“以言治罪”的“诽谤罪”在今天的社会已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人们对警方动辄以“诽谤罪”打击报复记者和举报人深恶痛绝,渭南警方不愿也无法证实《大迁徙》内容是虚假,何况,“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警方抓捕师出无名。再者,按照最高检最新的规定,“诽谤罪”的逮捕要由上级检察机关决定。因此,渭南警方干脆对“诽谤罪”进行了升级,搞出个“非法经营”来声东击西,既让作者背负经济犯罪的恶名,又逃脱“以言治罪”的谴责。

  

  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诽谤罪”的升级版本频频出现,远有《网络报》记者关键冠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罪名,近有《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遂昌县戴上“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帽子,和谢朝平被泼上“非法经营罪”的污水。所有的这一切表明,在权利制约权力,司法独立缺失的情形下,“以言治罪”的大棒不断地变换花招,不断进行升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记者和公民的监督权利和言论自由堪忧!

稿源:红网 作者:杨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