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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就舟曲受灾群众安置下发补充意见 外来受灾人员当地受灾群众享受同等救助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2:25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张蕙)为妥善安排在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中受灾的外来人员生活,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受灾群众生活安置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户籍不在当地的外来受灾人员与本地受灾群众享受同等救助待遇,均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救助与安置政策。

  根据《补充通知》,户籍不在本地,但在舟曲县城购有商品房、并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证明的受灾群众,其房屋在泥石流灾害中被冲毁的,享受与本地受灾群众同等的救助与安置政策。户籍不在本地,但在舟曲县城租房从事个体经营者,且有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个体经营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所租房屋在泥石流灾害中被冲毁的,享受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继续在舟曲从事经营活动的,根据本人意愿选择集中安置与分散异地自行安置,分散异地自行安置的与当地分散安置者同等对待。户籍不在县城,但在县城租房上学的学生,所租房屋在泥石流灾害中被冲毁的,享受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户籍不在本地的务工死亡人员的配偶和由其抚养赡养的人员,享受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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