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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职工丧葬抚恤补助提标 从今年7月1日起分别提高到4530元和2265元 两项共计提高795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2:26  兰州晨报

  本报讯 (记者田玥)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我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病故补助标准也随之提高。记者9月2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提高至4530元,一次性抚恤费提高至2265元,两项较去年共计提高795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总工会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甘人社通[2010]186号)规定执行的。调整后的发放标准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4530元,一次性抚恤费2265元。较之去年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4000元提高了530元,一次性抚恤费由2000元提高了265元,两项共计提高795元。记者同时了解到,较之2007年前的标准,此次提标共计提高了4795元。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资金来源将依照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的通知》(甘劳社发[2007]46号)规定执行。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后,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中列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所在企业发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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