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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媒体毁了“挖地自住”的“幸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2:45  红网

  好的房子太贵买不起,自己家的破房子夏天太热,冬天太冷,64岁的退休矿工陈新年用4年时间,在自家居住的棚户区院内地下6米处,挖出一个50平方米的地下房间(9月1日《大河报》)。郑州市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说,按目前情况看,陈新年所挖的地下室,肯定没有办理合法的手续,因此没有合法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经过审批,应该说是违章建筑。”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该局肯定会进行调查处理,并最终依法拿出一个结果(9月2日《中国青年报》)。

  一家人居住在郑州市里这不算新闻,一家人居住在棚户区里亦不算新闻,但是一家人居住在没有产权证的6米地下,无论在哪座城市,这都是新闻。所以这则新闻成为各大报纸和门户网站的“热点关注”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挖地自住”这则新闻在当下社会必定不能成为一部单本剧,它注定是一部系列剧。新闻一出,微博上就热闹起来,更有一些微博V字专家鉴定并很肯定的说,这是违章建筑,这条新闻必会遭到有关部门的关注。果然如此,第二天,各大报纸已经不在对此新闻市井化的报道了,因为有了有关部门关注,这座“地下工程”的去留成为系列剧的第二部。而各大门户网站的评论也有趋于指责记者的报道毁掉了陈新年一家的微博幸福,因为报道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而这种关注导致了“地下工程”可能被摧毁。

  今年初,众多媒体报道过类似的新闻:《深圳最牛蜗居族:30平米“集装箱”内住了7年》,屋主人非常专业的一句话似乎会让陈新年有可借鉴之处——“女主人看见众媒体推门进屋拍摄,连忙把房门关上。随后以接小孩放学为由关门谢客,骑着摩托车走了。走之前她说:你们媒体报道了,到时候城管来了,我们住到哪里去呢?”

  “挖地自住”起源于高企的房价,而无论是城管还是房管部门对陈新年的“地下工程”进行查处都是有法可依,并不是乱执法。房管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他的地下房间属于违章建筑,要调查处理。而在法律上,在城市规划区内,虽然土地尚未开发,但这些地下房屋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确属违章建筑,其性质与地面的乱搭乱建相似。该工作人员的表态还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座地下工程确实应该拆。而民众也从自己的角度关注老陈的房子是否安全,郑州雨水多,是否会被淹,房子是否结实等等。

  媒体的关注和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都没有错,对这样的现实熟视无睹才是媒体的失职、有关部门的失责。问题是,有关部门该如何回应记者的关注,如果只招来城管,只招来拆迁,只招来清理和改造,留下的必定是悲剧和不幸福。当事件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的时候,老陈依旧生活在棚户区,老陈的邻居依旧买不起房,这难道就是问题的最终解决?

  就老陈所居住的棚户区而言,如今各地都在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以期为这些底层群众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媒体对老陈居住环境的关注会不会推动当地政府部门对棚户区改造的力度呢?无论如何,客观讲,老陈的幸与不幸都不是媒体关注引起的。

稿源:红网 作者:殷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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