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职业公民代理,取缔还是引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4: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记者刘艺明

  “我们可以说是‘久病成医’,我们为有着相同遭遇的人打官司,虽然我们没有律师证,但是我不觉得我们有做错。”这是一个在法律夹缝中生存的职业群体,他们的名字叫:职业公民代理。觉得他们不合法的人,认为他们不受任何机构的监管,违法收取着报酬,都把他们叫做“黑代理”。

  据了解,在佛山存在着为数不少的职业公民代理,他们大部分的业务是为劳动者打劳动争议的官司。昨日,记者采访到这些不是律师却做着与律师相同工作的人,了解到了他们的生存状况。

  生存状态

  坦然的“执业者”

  记者从佛山中院得知,罗光贸是比较受热捧的职业公民代理人,在该院民四庭里,几乎每个法官手中都有他代理的案件。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罗光贸。

  “我所做的,一定是依法引导工人,运用劳动法规等合法途径,引导他们依法调解、诉讼、投诉,不会引导当事人做不正当的事。我肯定会做好这份工,有好口碑才能有更多的生意。”罗光贸说起来显得很坦然。对于整个行业,他说,“我们必须自律,自己尊重自己的职业,不然就没得饭吃。”他个人也希望国家出台法规政策,规范引导职业公民代理。

  对于自己的法律水平,罗光贸很是自信。“劳动法律法规相当繁杂,律师不愿意整天弄这一块,而我们天天钻研这块,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案例,都比一般律师要熟悉很多。”

  他说,他只有高中文化,如果要考律师牌,首先要读个本科,这要三到四年,所以他暂时不考虑拿律师牌。不过,他们也有他们的优势,对农民工来说,最起码请他们做代理费用低廉,服务专业,满足了社会需要和工人需要。“我们收费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就业促进法》提倡工人自己创业,我们凭自己的本事和服务吃饭,这种劳动就业权应该得到尊重。”对于收费的行为,罗光贸也并不隐瞒,并且觉得合理有据。

  为工人维权

  当保安的“维权者”

  今年40岁的赵某,初中毕业后在老家一个单位上班,后来又经亲戚介绍到广西一个镇司法所上班,出于兴趣和工作的需要,赵先生开始自学法律。因待遇不高,赵先生于1996年到了广州市一家保安公司上班。因为学过法律,一些老乡知道后,经常找他帮忙咨询一些法律问题。赵先生也热情帮忙,主要是帮老乡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有时还帮忙写诉讼书,逐渐有了些名气。

  2001年,赵先生又来到顺德一家工厂从事保安工作,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法律专科毕业证书。2002年,由于律师法改革,只有本科才能参加司法考试,赵先生没有资格,但还为老乡提供法律咨询,还帮老乡出庭打官司,当起了“职业公民代理人”。

  赵先生说,从事这一行以来,他已经打了不下30、40场官司,这些还不包括劳动仲裁案,胜诉率很高,达到了90%。他帮老乡打官司,一般都是打赢了官司后才收费,没赢的就不收钱,“我主要是帮工人维权。”

  赵先生说,他从不收取基础费,打赢的官司一般收取不超过标的的30%。不过,当中也遇到许多当事人赢了官司或者私下里跟老板调解取了钱就跑了,为此奔波多时的他却一分钱也没收到,只能自认倒霉。

  在为工人打官司时,赵先生遭遇过人身威胁。去年,赵先生帮一个老乡出庭打官司时,对方老板带了人来旁听,在庭审结束后,当他们走出法院时,就有两个男子堵住他,并威胁说:“我记住你了,你以后小心点。”

  反面案例

  恶意制造诉讼

  “他们大部分未受过系统法律教育,缺乏良好的法律素养,举证能力、准确引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对案件的把握能力低。” 佛山中院民四庭的罗睿副庭长昨日评价说,这些职业公民代理人经常遗漏诉讼请求,使得当事人利益受损,或者明知诉求无法达到,却又恶意提出诉讼。

  小兰本来是佛山一家环卫公司的工人,她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于2007年6月终止,可是直到2008年,小兰在职业代理人郭某的鼓动下,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当时的《劳动法》,仲裁时效为60天,因此劳动仲裁机构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支持其请求。郭某此后不甘心,又一直提起一审直到二审。为了增加胜算的概率,在仲裁与诉讼中,郭某不但起诉用人单位,还起诉了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其他与用人单位能扯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一共五个主体被扯进了官司里。法官说,这是非常明显的属于恶意诉讼的情况。

  这起案件一直至今年才正式审结。漫漫的诉讼长路让本来就已经失业的小兰雪上加霜,最终没有获得一分钱赔偿。

  法院:建立代理人黑名单制度

  佛山中院副院长胡充寒昨日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法院针对当前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部分职业公民代理人的存在所产生的恶意诉讼现象,提出了治理职业公民代理人乱象的主张。除了从立法上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公民代理的主体资格和代理程序,杜绝职业公民代理人参与诉讼与仲裁行为外,更重要是建立职业公民代理人黑名单制度,对恶意诉讼、缠讼、滥讼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对经常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出现在案件中的人员列入重点监督的范围,进一步掌握上述代理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待时机成熟时与司法、公安及媒体等部门联动,进行突击检查,并将其列入法院禁止其以代理人身份代理案件的黑名单。”胡充寒还说,法院还将出台规范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行为的规定,明确公民代理的范围,同时,也规范法官对公民代理审查重点,防范职业公民代理现象。

  法律专家:引导职业公民代理 实行登记制度

  佛山知名法律专家王学堂表示,《律师法》中确有关于无律师执业资格者不得为收取报酬代理诉讼的规定,在他看来,此条文更着重于针对没有律师资格即假冒律师名义代理诉讼收取利益的行为。如果一般公民没有假冒律师资格进行公民代理,那还是能理解的。从这种意义上看,要打击职业公民代理,应着重打击假冒律师的人。

  王学堂指出,职业公民代理的存在, 也是有其土壤及市场的。对于政府来说,首先更应形成一种体制,要让市民知道目前政府有免费律师,有法律援助,而且要求的门槛也不算很高,如果劳动者都知道这些,那么职业公民代理的市场也将会越来越小。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对职业公民代理是以引导为主的,实行职业公民代理登记制度,每次进行代理应向司法部门说清情况,进行有效的规管后,其产生的负面效应也可以得到遏止。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