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昕宇)《佛山市三旧改造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昨日发布,佛山未来三年将启动改造面积10万亩。
作为三旧改造工程配套的重要文件,《意见》对“三旧”改造项目中的房地产项目提出开发规模、配备公共服务设施等要求,还必须安排配置绿化用地;提出“三旧”改造对非经营性公共配套项目的鼓励政策,今后各区应在“三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和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三旧”改造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及各类公园绿地建设补助;对在集体转国有的土地合作开发建设房屋的,属拆迁安置部分或农民公寓,部分税收可以通过财政支出补贴到所在村居集体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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