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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秦岭报道)廖某用5300元购买了26万元假币藏在出租屋里,警方根据线索将其抓捕归案。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以购买假币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法院查明,2009年11月28日21时许,廖某窜至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天桥附近,以5300元向他人购买26万多元的假人民币。随后,廖某将假币藏在其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莲湖中路的出租房内。同年12月7日,公安机关根据有关线索,在该出租房内将廖某抓获,缴获了其窝藏的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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