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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小伙抢劫首饰加工店 劫取2万余现金获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5:43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9月2日讯(记者 王悦) 林某闲逛时发现一家首饰加工店内只有一人经营,遂纠集宋某、李某将老板捆绑抢劫现金2万余元。近日三人分别被重判并处罚金。

  今年1月10日16时许,踩好点的林某三人携带砍刀 、胶带等作案工具闯进了李沧区向阳路南端的首饰加工店,共抢劫陈某现金2万余元以及一部手机。一审林某获刑 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不得假释;李某获刑 11年,并处罚金15000元,不得假释;宋某获刑7年,并处罚金8000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郭新举]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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