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木
昨天,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出台了重庆首个《职务犯罪有奖举报办法》。在“办法”当中,最显著的规定,就是将追赃的多少,与奖励金额进行了直接挂钩。如果在网络论坛上发帖提供线索,经过立案查证查实,并作出有罪判决,只要能够查实发帖人的真实身份仍可对该举报人进行相应的奖励。(9月1日《重庆晨报》)
毫无疑问,该“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对网上发帖举报也进行奖励,因为在一些地方看来,网上发帖举报不仅算不上正规举报,而且还往往被扣以“诽谤”“造谣”“哗众取宠”的帽子,最终导致不少举报者望而却步,甚至还有网络举报人因举报而遭到当事人的报复,发帖举报的总体形势可以说相当不乐观。由此观之,重庆规定发帖也有奖不光开了奖励网帖举报的先河,而且,更重要的是,发帖举报也有奖本身更是契合了网络时代的最大特征,那就是网络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也同样可以是一种举报方式。
众所周知,近些年来,得益于网络的日益普及和功能的日益强大,发帖举报也取代传统的书信举报、 走访举报、 电话举报等成为最主要的举报方式。然而,哪怕是在这种情况下,发帖举报也没能获得“正统”地位,而是处在被压迫和打击的边缘。
在信息化背景下,发帖举报和无纸化办公、 网络传递公文等一样,理应成为一种常态。这就好比10 多年前大中学生习惯于交“笔友”,而现代完全被“网友”所取代一样,时代前进的步伐是谁也挡不住的。而且,网络其实就是一个巨大的数据库,举报人和纪检监察部门在网络上的及时互动其实就是一个信息交互的过程,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有益于腐败案件的高效查处。
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举报工作处处长何延安就曾表示,网络举报的利用率越来越高,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江苏某检察院在三个月内一共查处了 12 起经济大案,其中有8件是来自网上举报。一项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78.3%的人认同网络举报对治理腐败能起很大作用。这些事实都充分说明,在如今的网络时代,我们丝毫没有拒绝发帖举报的理由,而应当做到发帖举报和网络时代的完全契合。当然,我们还需要做到一点,那就是确保举报人信息不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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