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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调整为11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5:56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9月2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今年起我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100元,原取暖补贴标准不再执行。

  据了解,此前我省各地市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并不完全统一,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地市甚至仍按1989年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每人每年24元标准发放。

  此次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比照当地机关标准执行,当地机关没有提高取暖补贴标准或者执行的取暖补贴标准低于1100 元的,按每人每年 1100 元执行。本次调整取暖补贴涉及的退职人员,是指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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