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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爆行业黑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6:29  深圳晚报

  深圳晚报记者陈莉报道 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城市消费维权杭州论坛上,深圳、北京、上海、香港等21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及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联手,针对“预付费式”、“快递购物”等行业黑幕为消费者出谋划策。

  预付消费烦恼多多

  近年来,很多行业纷纷推出“预付费式”消费方式,以办理“会员卡”、“贵宾卡”等预付费式消费模式。消费者通过向商家先行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便可在以后的持卡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然而,消费者一旦交了钱,就不由得自己说了算了。“贵宾卡”卡面上普遍印有的“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霸王条款;同时,商家易主,或破产倒闭,突然蒸发;甚至一些不法经营者借办卡之名敛财诈骗、携款外逃等事件往往使消费者投诉无主。

  预付金额、消费情况、所剩余额等资料信息只存在商家的电脑或本子里,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凭证、资料只能任由商家说了算,消费者往往处于“空口无凭”的尴尬境地。

  多重考虑规避风险

  为此,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特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消费有风险,思量清楚再付款。

  首先,消费者在选择预付消费形式时,要仔细考察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不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同时在购买时,需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说明;对于没有合同的,要另行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功能、使用范围、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以免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无据可依。

  消费者每次充值金额也不宜过多,以免遭遇商家因倒闭、逃逸等不确定情况造成的损失;此外,消费者应妥善保管服务章程、协议和票据等消费凭证;同时,在每次使用后,要及时核对消费余额,防止余额被侵吞或盗用。

  “先签字后验货”起纠纷

  由于邮件快递、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购物方式虽然方便快捷。但消费者在收取快递时,常常会遭遇物品遗失、破损、掉包、货不对板等问题,而快递行业长期以来实行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则导致了大量消费纠纷的出现。

  到底是应该“先签字、后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字”?对此,大多快递公司认为,如果快递物品的外包装完好,快递公司即完成了送达义务,对快递物品则不负责任,所以必须是“先签字,后验货”;而消费者认为,即使外包装完好,但里面的物品有可能被掉包或者毁损,因此应该“先验货,后签字”。

  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

  在此次论坛上,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这一行规,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在客观上助长了非现场购物中的欺诈行为。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这一标准明确了“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而“先签字,后验货”也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2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一致认为,要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促进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消费者要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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