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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汽车 无缘廉租房

  成都首次明确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成都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收入规定标准的家庭。五城区及高新区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的教育、医疗等专项救助,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150%以内;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救助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由市政府确定。

  ■家中拥有并使用机动车,或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其中一套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的,不能申请低保、教育、医疗救助;家中拥有机动车且价值在8万元以上的,不能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中拥有机动车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不能申请廉租住房。

  在成都市,什么样的家庭才算是低收入家庭?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教育、医疗、临时困难问题,《成都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家有小汽车不算低收入

  《办法》首次明确了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在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上,申请低保、教育、医疗救助和申请住房救助的条件也有所不同。

  《办法》规定,申请低保、教育、医疗救助的家庭,家中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如小汽车、客货车和其他经营性机动车辆,或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含两套)且其中一套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的,将不能被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而申请住房救助的家庭,家中拥有机动车辆,且价值在8万元以上的,将不被认定为经济适用住房援助对象;拥有机动车辆的(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将不认定为廉租住房援助对象。

  标准涵盖家庭收入和财产

  《办法》中低收入家庭的认定

  标准包括了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个部分。

  其中,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最近一年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而家庭财产主要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

  8种情况不计入家庭收入

  此外,有8种情况的收入将不被计入。《办法》中所指的家庭收入中,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优待抚恤金;政府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及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困难补助等;因公(工)负伤职工获得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和生活护理费;计划生育奖励金;按规定缴纳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金;残疾人获得各级政府、群团组织为改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居家生活条件而发放的补助金、

  护理补贴费等;以及区(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应计入的家庭收入。

  标准将随经济发展作调整

  《办法》中规定,成都市民政局是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市)县民政局负责辖区内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市和各区(市)县公安、财政、劳动、房管、金融、工商、税务、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也将从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参与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若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相关调查,将一律不予认定。

  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直接认定为城乡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此外,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将随着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一次。华西都市报记者付真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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