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职务犯罪批捕提级一年不捕率近8%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7:23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赵阳张亮

  省级以下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一年前,检察系统推出的这一重要改革,旨在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难题。

  如今,这项改革实行已有一年,如何评价一年来的成效

  “改革整体平稳有序,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这样明确的答案。

  职务犯罪立案数平稳

  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6月,全国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人数同比上升9.4%,其中大案、要案同比分别上升5.7%、5.2%。

  “改革之初有人曾担忧,审查逮捕上提一级会束缚侦查部门的手脚,增加办案难度,导致办案数大幅下降。”这位负责人说,这种情况并未出现。

  据介绍,与2008年同期相比,绝大多数地方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保持平稳态势,不少地方还有较大幅度上升。

  在总结原因时,这位负责人分析说,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后,由于上级院积极引导取证,不仅对下级院的侦查活动起到了规范、促进作用,而且有力地支持了下级院排除干扰阻力,侦破大案要案,确保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两个转变凸显成效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此次改革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对侦查权的监督制约作用初步显现,同时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和侦查模式的转变。

  统计显示,2009年9月实施改革以来,全国职务犯罪案件不捕率接近8%,与2008年不捕率3.9%相比,上升4个百分点。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克服了侦查、逮捕在同一院内操作,制约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这位负责人直言,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报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把关,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依法作出决定,及时发现并纠正下级院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效解决“以捕代侦”和对逮捕标准把关不严的问题,强化了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

  而在改革前,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存在随意超管辖范围立案,随意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以及侦查部门占用审查逮捕办案时间等不规范的现象,一年来也得到了扭转。

  “改革实施后,由于强化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上级院通过严把审查逮捕关,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促使下级院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执法理念,自觉规范侦查取证行为,转变侦查模式,改进办案方法,提高侦查能力和水平。”这位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改革更好地平衡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健全侦捕衔接机制

  “办案时限紧张,‘重配合、轻监督’的情况依然存在,侦捕衔接还不够顺畅、有效。”尽管改革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但这位负责人坦言,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是一项重大改革,牵涉面广,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如何才能确保这项改革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除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观念外,侦查监督部门还要建立健全系统、顺畅、有效的侦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侦查监督部门与侦查部门捕前、捕中、捕后的工作衔接和相互协作,做到既强化监督,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这位负责人说。

  而针对改革初期各地反映办案时限紧张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则认为,在现阶段,要依靠科技力量将侦查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这位负责人指出,各级侦查监督部门要积极推动侦查监督信息化建设,大力推选网上办案机制,逐步实现侦查监督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质量网上考核,以及“上提一级”案件材料网上传送、讯问犯罪嫌疑人网上远程进行等。

  本报北京9月2日讯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