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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畏难情绪增执法规范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7:23  法制日报

  改革状况之湖南/吉林

  本报记者赵阳张亮

  自2009年9月至今年6月,湖南全省检察机关不捕率为12.8%,较前5年平均不捕率高出8.4个百分点。同一时期,吉林省检察机关不捕率为13.9%,同比上升9.8个百分点。

  “改革刚开始实施前两个月,只有3个市级院向省院报捕案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们调研发现,一些市级院违规将应由本级院立案侦查的案件交由基层院办理。侦查部门对改革存在“四怕心理”:一怕麻烦;二怕上级院审查严格,影响全案侦查;三怕上级院发现办案违法行为,影响考核;四怕沟通协调难,影响办案进度。

  为了防止市级院违反案件管辖规定交办案件,湖南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湖南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实施细则(试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相关工作问题协调意见》,严禁超管辖立案,严禁违规交办。

  据了解,实施改革以来,湖南全省决定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出现撤案和判无罪的情况。

  “向前审———向后延”,职务犯罪批捕上提一级改革带来了检察机关深化与加强自身监督的一次契机。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吉林检察机关试行立案“双报备”,即市县两级院立案侦查的所有职务犯罪案件,在立案后3日内报上级院侦查部门,同时抄报上级院侦查监督部门,“使每一起案件都提前‘挂上号’,便于及时跟进、介入、监督侦查活动”。

  不仅如此,吉林检察机关还坚持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据悉,目前吉林全省91%的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已经实现网络化办案,加强了对侦查监督部门执法办案的同步监督、动态评查和分析预警。

  “改革实施后,有效避免了程序改革前下级院‘同体监督、控制不力’的弊端,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对于改革的成效,两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如此表示。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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