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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新规 今年“多退少不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7:43  半岛网

  按照国家要求,从2010年开始,我省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供热计量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按用户性质应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

  

  据了解,我省供热计量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将遵循“保证供热质量、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既合理补偿供热成本,保证热力企业正常经营,又将充分考虑热用户的承受能力,鼓励节约用热,体现供用热双方公平负担。

  所谓“多退少不补”,是我省为运用价格杠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在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起步阶段对用户采取的鼓励政策,即在结算热费时,先按面积计算热费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供热计量收费完善后,热费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结算。对已开户正常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否收费。适当收取一定费用的,最高不得超过按面积收费的10%。据《大众日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修相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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