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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局长"受贿被公诉 为遮丑曾付20万删帖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7:43  半岛网

  9月2日,“日记门”当事人韩峰戴着手铐,走进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号法庭。他因涉嫌受贿101万余元财物,被南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韩峰的部分日记,被公诉机关作为证据指控。韩峰辩护称其收受多为“节日红包”,只属违反纪律并非受贿。整个审理近5个半小时,法庭将择日作出宣判。

  

  9月2日9时许,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9号法庭外,法警把关,旁听人员需凭旁听证进场。9时30分,韩峰戴着手铐 ,被法警押解着走向法庭。他戴着黑框眼镜,穿着一件圆领的土黄色体恤衫,黑色的休闲裤,个子不高,很瘦,很白净,看上去文质彬彬。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8年,韩峰利用其先后担任钦州、来宾两市烟草专卖局局长兼烟草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或是为承建方在工程款拨付、施工协调等方面解决问题,或是为下属在工作上提供帮助支持,或是发包办公大楼、办公网络建设等工程中为承建商提供帮助等,为陈某等6人谋取利益。从1999年 5月至今年2月,韩峰索取、非法收受陈某等6 人 给 予 的 财 物 共 计101.4807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韩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韩峰索贿16.2万元。

  辩解收钱未提供帮助不是受贿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韩峰说:“收受101万余元是事实,但仅是严重违纪行为,不违反法律,不应以受贿罪论处。”

  他辩称,他并没有为这些人提供实际的帮助。对于下级黄某、董某给他送来的万元钱款,韩峰称,“这是过节的红包”。

  在韩峰涉嫌的受贿财物中,有一套面积约为160平米的商品房。2002年,韩峰想购买一套商品房,这之后,承建商陈某带着韩峰夫妻转了几个楼盘,最终,二人相中一套160平米的商品房。

  在这之后,陈某为韩峰支付了全额的房款,并将房子写到了韩峰妻子名下。而在这过程中,韩峰分文未出。

  对于没有给钱的原因,韩峰当庭辩解:“我只是让陈某给我介绍房子,但他一直没有收我的钱。”

  而公诉机关指控显示,从2002年韩峰收房至案发,长达8年时间里,韩峰有多次机会支付钱款,但他没有想过要给钱。

  焦点删帖费不够索贿15万?

  2010年元宵节期间,“局长日记”在互联网上被广为转载。日记记录了韩峰与多位女下属、同事之间的情色关系,以及收受贿赂等内容。

  在事件彻底爆发之前,韩峰曾抱着侥幸心理,期望通过金钱的方式让“局长日记”从网络上消失,并为此向熟人支付了20万元的“删帖费”。但20万元的“删帖费 ”中,除了5万元为韩峰自掏腰包外,另外15万元的所有者陈某则与韩峰有着特殊的关系。

  陈某是钦州市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按照公诉机关指控,陈某为解决工程款拨付,施工协调等方面的问题,曾向韩峰送去数十万元。

  在2日的庭审中,韩峰屡次辩称,陈某于2010年2月拿出的15万元属于借款,目的是为了消除网上的不利影响。

  但公诉人对此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首先,这笔15万元的款项既没有借条,也没有约定利息,更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完全违背了借贷的一般规律,极其不符合常理。公诉人认为,韩峰为了掩盖索贿的犯罪事实而让陈某提供了现金。因此 ,韩峰让陈某支付15万元删帖费的行为已经涉嫌索贿。

  日记记载内容成受贿铁证

  韩峰因日记网上外传,最终牵扯出受贿。9月2日法庭上,韩峰的日记,也成了公诉机关指控其涉嫌受贿的有力证据。案发后,侦查人员从韩峰家中依法扣押了光盘。光盘中的日记记载了韩峰部分收受财物情况。2日,公诉机关将韩峰日记记载的受贿经历,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这使得证人与韩峰的供词相互印证,证实了部分受贿财物的去向。

  日记原文

  (2007年)1月6日下午

  陈×在楼下给了10万元,我拿出了2万元,作备用。1月7日我先去将1.5万元存进去,目前有3万元用了,和彭×(有性关系)在一起一年半,起码花了我4万元。

  (2007年)9月20日星期四19~32℃晴

  一早小谭走了我也回了,累。下午到办公室,陈璋到办公室坐一下,给了1万元,李给了2000元。

  (2007年)9月16日星期日24~31℃晴

  上午莎去买菜。中午王书城叫去桂景大酒店吃饭,就我们俩,他给了两瓶茅台酒和5万元,存了3万,拿2万元回去。

  公诉机关指控

  2002年,在钦州烟草公司综合楼装修工程进行招标时,韩峰利用其担任该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陈某请托,指使其属下分管基建的纪检组长冯某帮助陈某挂靠的广西建工集团桂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中标。为此,韩峰于2003年1月及2004年2月两次收受陈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万元。

  2007年7月,韩峰利用其担任来宾烟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王书成所在的深圳高胜实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得该局绩效管理咨询项目,并于同年9月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5万元。

  ■韩峰其人

  韩峰,现年 53岁,出生于北海市,汉族,是恢复高考之后的第一批大学生,毕业自广西大学中文系 ,被捕前任广西烟草专卖局卷烟销售管理处处长(正处级)。

  ■“日记门”回放

  2010年元宵节期间,小范围流传三个月后的“局长日记”在互联网上被广为转载。此日记为第一人称口吻,跨度为2007年 1月至2008年 6月间,其中记录韩峰曾与多位女下属、同事之间的情色关系,以及收受贿赂等内容。

  2009年 11月韩峰“香艳日记”在百度首现后被删除;

  2010年 2月初韩峰“香艳日记”在小范围传播;

  2月22日韩峰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停职调查;

  2月28日韩峰“香艳日记”在网络上发酵;

  3月1日官方宣布纪检部门对韩峰立案调查;

  3月9日韩峰被移交南宁市检察院立案调查;

  3月13日自治区检察院批准对韩峰进行逮捕;

  9月2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南宁晚报》供稿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修相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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