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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应分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两个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8:46  南方日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梁镰銮

  近期,国家和各省市也先后出台了众多的压抑高楼价措施,相当规模的限价房、经适房和平租房纷纷建成,房地产市场正发生悄悄的变化。实际上,调控楼价和解决保障性住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也是今年全国和各省市两会的焦点问题之一。但是,由于房价和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是一个受众多因素影响和制约的复杂难题,导致至今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房屋(房地产)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功能。新加坡实行由政府主导的组屋(公房)住房保障政策,成功解决了80%以上人群的住房问题。中国香港特区政府的居屋与公屋(租住)住房保障政策也解决了近50%以上人群的住房问题,它们的商品房市场房价也常处较为平稳的变化之中。

  建议把房地产市场严格分成两个市场体系———商品房市场体系按完全市场经济模式操作运行,政府建立一套科学的包括法制、土地、财税、银行信贷、税收等措施对房价作出适时调控。保障性住房市场体系由政府主导,构建解决近70%—80%人群的住房保障问题,这也是稳定和调节房价的最有效的治本措施。

  保障性住房包括现行的部分限价房(普通商品房)、经适房、平租房、企事业单位等的公用房(单身公寓或集体宿舍)。政府给予发放保障性住房特别房产证。主要针对辖区户籍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也包括初进入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青年人,并逐步解决各行业及民企的员工和非户藉所在地人群。人群中根据不同经济收入和工作年限等因素按规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相应的住房。

  辖区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应保有合理而分散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企事业单位及城中村所有的经规划部门核准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均可用于建造各类保障性住房。建造保障性住房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央财政应予一定的支持。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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