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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公司推出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9:51  淄博新闻网

  日报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条件大有改变,交通、通信工具也在不断升级。尤其是路上车辆的巨增,路上拥堵现象较为严重,给驾驶人员带来一定风险,为进一步规避风险,近日,人保财险公司推出了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范围主要包括: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驾驶执照、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驾驶各类机动车辆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

  (段振江 赵斌)

段振江 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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