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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缺位的学术打假有多尴尬

  清华大学教授汪晖被指“抄袭”近6个月后,舆论界和学术界对此事的讨论仍旧有增无减,但有关“抄袭”的真相却始终无定论。日前,清华大学回应称,学校一直在高度关注此事。中国教育学会秘书长称,目前国内尚无专门鉴定学术著作是否“造假”的机构。

  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是寄生在严肃学术研究身上的“恶性肿瘤”,彻底铲除这类学术痼疾,净化学术风气,不仅要靠从业者的自觉,更需要建章立制来确保学术风气不被污染。打击造假行为,最根本的办法是靠法律法规,其次才是学术道德的约束。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除了《著作权法》对剽窃、抄袭行为进行了规制外,其他法律法规鲜见有类似规定。除了法律的不完善这一因素外,认定造假行为往往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有时普通公众根本无法辨清,而第三方的“学术共同体”的缺位,更让学术打假倍感尴尬。除了那种明目张胆、手段拙劣的抄袭行为外,还有大量的涉嫌抄袭行为难以认定。汪晖的“抄袭门”当属此类。这时,如果缺乏权威机构的判定,都给行政处罚、法院审判带来极大的困扰,大大增加了打假的成本付出,无形之中助长了造假之风的蔓延。

  公共“裁判员”的缺位,催生了各种民间权利救济方式。2007年12月,复旦大学向全校师生通报对三起学术剽窃事件的调查审议结论与处理建议,此举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不过,很多人津津乐道于复旦“自揭家丑”的壮举,却忽略了复旦壮举背后的学术“裁判员”队伍建设。该校早在2005年就成立了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负责调查、处理学术规范问题。然而,这个委员会毕竟只是复旦内部机构,而不是一个全国性的认定学术不端行为的“裁判员”。

  此次汪晖涉嫌抄袭事件爆出后,找不到权威裁判机构的记者,就找到了钱理群教授。钱教授由此卷入这里的是是非非之中。他认为汪晖在引文方面不够规范,但不是剽窃,而指认汪晖抄袭的王彬彬立刻回应“钱理群说这句话就很无耻”。媒体的努力没有得到当事方的认可,公众也被搞得稀里糊涂。

  学术打假本身就并非易事。由于多数学者背后有高校以及其他科研机构,他们是否被认定抄袭,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利益。在功利主义、保护主义思想仍然随处可见的高校,想认定造假本身就会面临重重阻力。现如今,公共“裁判员”的缺位,为学术打假行动蒙上了又一层浓重的阴影。拨开这层阴影,光靠民间的权力救济手段远远不够,效率也较低下,建立全国性的、学界普遍公认的、中立的“学术共同体”迫在眉睫。有了这样的“裁判员”,像汪晖涉嫌抄袭这样的事件,就不会出现久拖不决,而未来很有可能不了了之的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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