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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举报人更要保护好举报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14:23  半岛网

  文/赤心木

  

  对于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现在不少地方政府都推出了举报奖励制度。可以说,给予公民举报奖励,是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力量,打击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力举措。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维护政府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无疑将会起到促进作用,不过,对于举报奖励,群众却是想说爱你不容易。

  每年绝大多数举报奖励基金无人认领,举报人压根就不去领的现象就是很好的诠释。 《检察日报》曾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为了鼓励群众举报以加大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从1998年初始,厦门市检察院加大了举报奖励力度,先后拨出14万元,对80起案件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但是由于有些举报人害怕暴露身份招来打击报复,尽管检察机关多次通过媒体吁请,但领奖者仍然寥寥无几。1998年至今,滞留在厦门市检察院的10万元举报奖金无人领取。

  “举报奖”遭受冷遇,看似出人意料,实则在情理之中。我们不怀疑有关部门在设立和颁发举报奖时,态度是慎重的,也是充分考虑了举报者的人身安全的。然而,现实是残酷的,更多的举报人选择了放弃,不为别的,就为了不惹祸上身——毕竟,近些年来,举报人屡被打击、报复,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事件屡屡发生。

  李文娟,原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在负责税收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她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后,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可是,等来的却是两次辞退和一次劳动教养的结果。 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龚远明,向中央和四川当地有关部门多次举报某县领导违法违纪问题。在他与妻子散步时,被人砍断脚筋,重创头部。可见,举报这些违法乱纪的官员,是要冒很大风险的。

  贪污、腐败者之所以胆大妄为,冒天下之大不韪,不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当回事,可以说,有相当一部分的背后有一张“官官相护”的“保护网”撑着、照着。一些举报人怀着对违法乱纪之事的痛恨,将一些违法之人之事写成了举报信,可一些举报信明明是送到地方有关部门,可周游一圈后又“奇迹”般地到了被举报人手里;还有一些举报人通过打电话等形式举报,这本是在秘密情况下进行的,但最终还是被被举报人知晓、掌握。

  对举报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实施奖励的制度,是对举报人劳动价值的充分体现,是依靠群众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民主监督,维护党纪、政纪,加强党内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有效举措。然而,要让这项举报奖励制度真正落实好,实施好,在如何保护好举报人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除了要保护好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等相关信息外,对一旦发现有“出卖”举报人的,尤其是打击报复举报人,又该如何处置,追究相关责任,都应该有严厉而详尽的制度和实际措施。

  社会上并不缺乏有正义感的百姓,缺乏的恰恰是保护正义的机制和环境。 只有建立切实可行的保护举报人的长效机制,才能让民众在伸张正义的同时感受到依靠和保障,才能保护民众正义感的茁壮成长。因此,比举报奖励更重要的是建立起有效的保护举报行为的法律和制度,增强民众对于政府的信心,让那些害怕举报的人不可能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让举报人不必恐惧举报所带来的后果!惟如此,激励民众以举报的方式参与反腐的道路才可以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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