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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入罪”听起来很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14:43  半岛网

  文/邓海建

  

  如果从舆情民怨或社会危害的角度来看,“炒房入罪”似乎是个大快人心的命题。每当房价飙升而宏调乏力之时,“炒房入罪”的声音就会伺机而起,越发清晰。在某些人眼中,以法律遏止炒房行为,即便是饮鸩止渴,也情有可原。

  不过,在法治社会,法治的终极价值在于公平正义,而不在于逞一时之快令规则摇摆。诚如专家所言:一个《刑法》第225条,就足以映衬“炒房入罪”的荒谬。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子合法合规地转卖出去,从中渔利,哪里谈得上“非法经营”呢?在带有计划烙印的“投机倒把罪”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如果再横空出世个“炒房罪”,无异于逆流复辟。更可怕的是,与投机性购房的危害相比,以法律手段打击民间投资积极性、阻碍市场的正常流通,最终赚钱的所有行当都得回到行政权力的老路上来。一个“炒房罪”,也许可以成为反市场经济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公民个人炒房之所以风生水起,既有房地产市场的病因,也有营商环境恶化的背景,真要“入罪”的,倒不是公民个体的炒房行为,而是职能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有限责任:为什么闲置土地没有收回?为什么房贷新政屡被消解?为什么房价统计迷雾层层?为什么土地财政生生不息?

  房价上的事情,终究是个供需难题,有限而稀缺的资源自然就容易衍生出炒家产业链,这和黄金等贵金属无有二样。问题是,我们买不起房子、或者我们住不上房子,是炒家的责任吗?为富不仁是个道德概念,道德上的事情不能上升到法律。说“炒房入罪”听起来很美,是因为这个主意一旦实施,我们面临的问题,将远比房价更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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