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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媒体的力量讨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15:07  新民晚报

  于蒙蒙 (学生 四川)

  去年暑假,我到一家酒楼打工,与老板口头约定月工资900元,主要负责端菜。

  做起来才知道辛苦,每天30元收入,一直工作到晚上9时才收工。虽然很累,我还是坚持着,900元虽不多,却减轻了家里负担。

  干到第10天,清早起来浑身难受,我知道自己病了,一看钟已经过点了,想打个电话过去请假,却没有酒楼的电话号码。勉强撑着到诊所量体温,高烧39℃,大夫说必须马上吊盐水,就这样一连挂了3天盐水。

  第四天一早,我坐了半小时公交车赶到酒楼上班,老板非常生气,质问我:“就算生病,为什么不打电话告诉一声,耽误我这边生意。你知道缺一个人会误多少事吗?连续3天。”我连声说对不起。但我的空缺已经有人顶替了,我被老板解雇了。

  我要求老板结账。不料老板说:“约定干完一个月给钱。你中途不干了,不给开工钱。”我强调自己不是故意旷工,老板说:“由于你缺位误了生意,按照出勤奖惩制度也要扣除你全部工资,不叫你掏钱赔就不错了。”我吓了一跳:还要罚款,哪来的这条王法?不想和老板来硬的,就软语相求:“你看我是学生,假期打工也不容易,你就把工钱给我吧!”老板说:“不提你的大学生身份还好,一提我更来气:大学都怎么教你的,一点不讲诚信?”我说:“你不给工钱,我假期连伙食费都没有了。”老板说:“饿饿你,叫你长点记性。工钱是不给了,你愿意去哪儿告就去哪儿告!”几次去酒楼讨薪,老板就是不见。

  回到宿舍,气愤地把情况告诉同学。同学出馊主意:到酒楼偷点东西回来,就够本了。嗨,咱可不想犯法!那就到酒楼打出横幅,上书“大学生打工,老板不付工资”,制造社会舆论,迫使老板支付工钱。不行,咱也要名誉,还想继续打工呢,这样做不合适。

  想起自己看过当地电视台有一档节目“有事你说话”,曾经报道过帮助民工讨要工钱成功的案例。就和同学去了电视台,把情况一说,台里决定帮助我讨薪,也叫我做好道歉的准备。电视台记者随我一到酒楼,老板慌了,在记者询问之下,老板道出实情,怪我不及时通知一声。我赶忙道歉。老板不好意思,说:“我给工钱就是了,节目就不要播了,影响我做生意。”最后老板付给我300元。

  为感谢电视台的记者,我花了50元做了面锦旗送去。同时,我也记住了记者的嘱咐:以后到哪里打工,都要有书面劳动合同,把细则写清楚了。另外一个教训就是:考虑问题要周到。我当初要是留下酒楼的电话号码,或者自己坚持去告诉一声,也不会留下后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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