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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建金融监管新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15:07  新民晚报

  新华社布鲁塞尔9月2日电 欧盟成员国代表和欧洲议会2日达成协议,同意明年成立4个新机构,加强对银行业、金融交易及保险业监管。

  根据协议,欧盟将成立三个欧洲监管局分别负责对银行业、金融交易和保险业进行监管,同时成立一个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风险进行监督。

  三个监管局将有权监督各国监管机构执行欧盟相关法律法规,并对这些机构发布指令或提出警告。在涉及跨国金融机构管理时,如果各国监管机构间发生争议,欧洲监管局可以进行调停,调停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

  欧洲监管局还有权对特定类型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进行调查,评估它们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在紧急情况下,欧洲监管局可以临时禁止或限制某些有害金融活动或金融产品,并可以提请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永久禁止这类产品或活动。

  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将负责制定统一标准,对跨国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进行统一评估,并建立分级制度,反映金融机构的不同风险级别。为了提高该委员会的信誉,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将在头5年担任委员会主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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