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综合新华社消息: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2日开庭,“日记门”事件当事人韩峰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刑事诉讼。
2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被告人韩峰被法警带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就韩峰在钦州市和来宾市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经济往来等提起刑事诉讼。
韩峰在辩护中承认收受钱物这一事实,但他宣称自己收受他人钱物只是严重违纪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不是受贿。韩峰的辩护律师也就韩峰在钦州、来宾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期间的任职情况,以及部分工程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询问。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0年2月,在海内外互联网上流传了韩峰以第一人称写的日记,写作时间为2007年至2008年。在日记中,这位局长详细记录了自己每天的工作和生活状态,因此被网友称为“日记门”。3月份,“日记门”主角韩峰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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